法院起訴離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:
起訴階段
準備材料:
撰寫起訴狀:需明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籍貫、工作單位、現(xiàn)住址等基本信息,清晰列出訴訟請求,如請求判決離婚、對子女撫養(yǎng)問題的主張、財產分割的訴求等,并詳細闡述事實和理由,說明婚姻狀況以及要求離婚的原因。
收集證據(jù):收集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(jù),如分居協(xié)議、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(jù)、家庭暴力的證據(jù)、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(jù)等。同時,準備結婚證、身份證,涉及財產分割的還要提供房產證、車輛行駛證等財產證明,有子女撫養(yǎng)問題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證明等材料。
確定管轄法院:一般情況下,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。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,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。特殊情況如被告下落不明等,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。
提交立案:可以選擇線上或線下方式立案。線上可登錄當?shù)胤ㄔ旱脑V訟服務網或移動微法院小程序,按提示上傳起訴狀、證據(jù)材料、身份證明等進行立案申請;線下則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,并繳納訴訟費。
受理階段
法院收到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后,會進行審查。符合立案條件的,予以受理,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,并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、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,告知被告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。不符合立案條件的,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,原告對裁定不服的,可以上訴。
答辯階段
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 15 日內(涉外案件等特殊情況可能時間更長),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,寫明自己對離婚、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分割等問題的意見和理由。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,不影響法院審理。
審理階段
庭前調解:離婚案件,法院一般會在開庭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調解可能出現(xiàn)三種結果,一是調解后雙方和好,原告撤訴;二是調解后雙方同意離婚,就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,法院制作離婚調解書;三是調解不成,進入開庭審理程序。
開庭審理:雙方當事人需按時到庭參加訴訟。庭審中,首先由法官核對當事人身份,宣布案由、合議庭組成人員等事項,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。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,雙方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,出示證據(jù),進行舉證質證。接著是法庭辯論階段,雙方就爭議焦點進行辯論,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。后是法庭調解或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,若仍無法調解,則等待判決。
判決階段
庭審結束后,法院會根據(jù)審理情況作出判決。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會判決準予離婚,并對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分割、債務分擔等問題作出裁決;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會判決不準離婚。當事人若對一審判決不服,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(裁定為 10 日)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,進入二審程序。二審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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