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簡介
徐女士與楊先生于2013年登記結婚,婚后生育一女楊小某?;閮扔捎跅钕壬赣H性格強勢,不斷干預雙方的婚姻生活,且雙方之間性格不合,思想觀念存在巨大差異,彼此之間難以溝通,長此以往,夫妻感情已經消耗殆盡。徐女士多次與楊先生溝通離婚事宜,但楊先生習慣性躲避問題,導致雙方的問題遲遲未能解決,這段畸形的婚姻讓徐女士痛苦不堪。
辦案經過
為了能擺脫這段畸形的婚姻,徐女士來到了家理尋求幫助。孫律師接待徐女士,后續(xù)由張律師、趙律師辦理該案件。律師多次與徐女士進行了溝通,明確了徐女士的訴訟請求,詳細了解了案件背景和具體細節(jié),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為徐女士提供了專業(yè)的法律意見,并耐心的對徐女士進行情緒上的疏導。得知被告可能不同意離婚的態(tài)度后,多次和被告電話溝通,對于離婚與孩子的探視權方面進行溝通,在不存在婚姻過錯的情況下,律師努力爭取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離婚的結果。
案件結果
次開庭時達成調解,解除婚姻關系,每個月以及寒暑假保障了徐女士的探視權,財產各自歸各自。
家理律說
探視權方面如果由法院來判決的話,可能只是每個月幾次的結果,如果在確定爭取孩子撫養(yǎng)權的可能性比較低的情況下,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探視權的問題,爭取到法定節(jié)假日的探望時間。
案外說案
次起訴離婚,如果沒有婚姻過錯的話,實踐中一般不會判離,原告一方需要等一審判決生效后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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